新疆巴州網信、公安部門公布打擊整治網絡謠言12起典型案例
2024年11月05日11:22 來源:巴州黨委網信辦、巴州公安局
新疆巴州網信部門積極發(fā)揮網絡辟謠聯(lián)動機制作用,加強與公安部門協(xié)調聯(lián)動,重點聚焦涉社會民生領域的網絡謠言信息,堅持重拳出擊,堅決打擊造謠傳謠惡劣行為?,F(xiàn)將近期打擊處置的12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。
案例一:易某某編造“預制菜吃多了致癌”謠言案
網民易某某在網絡社交平臺編造發(fā)布“外賣都是預制菜,吃多了致癌死得早”的謠言信息,經核實,易某某為博取關注,發(fā)布未經證實的虛假言論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庫爾勒市公安局依法對易某某進行批評教育。
案例二:娜某某編造“有人服用安眠藥自殺”謠言案
網民娜某某在網絡社交平臺編造發(fā)布“最近跳樓的人很多,我同學的朋友服用安眠藥自殺了”的謠言信息,經核實,娜某某為博取關注,發(fā)布未經證實的虛假言論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庫爾勒市公安局依法對娜某某進行批評教育。
案例三:歐某編造“學生割腕自殺”謠言案
網民歐某為博取關注,在網絡社交平臺編造發(fā)布“我們學校有人割腕自殺”的謠言信息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和靜縣公安局已依法對歐某進行批評教育。
案例四:郭某編造“有農民自殺”謠言案
網民郭某為博取關注,在網絡社交平臺編造發(fā)布“農民農作物價格低賣不出去,有自殺的”謠言信息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和靜縣公安局已依法對郭某處以行政拘留三日處罰。
案例五:謝某編造“葡萄浸泡膨大劑”謠言案
網民謝某為博取眼球,在網絡社交平臺編造發(fā)布“陽光玫瑰泡了膨大劑,不要吃”的謠言信息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焉耆縣公安局已依法對謝某進行批評教育。
案例六:姚某編造“國慶期間擾民會被拘留”謠言案
網民姚某為博取眼球,在網絡社交平臺發(fā)布“國慶節(jié)期間擾民會被拘留一天”的謠言信息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焉耆縣公安局已依法對姚某進行批評教育。
案例七:阿某編造“圣水可以治療癌癥”謠言案
網民阿某為吸引流量,博取眼球,在短視頻平臺惡意編造“圣水可以治療癌癥、高血壓等七大疾病,80歲的癌癥老人喝了這個水病就好了”的謠言信息,視頻瀏覽量高達400余萬次,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。輪臺縣公安局已依法對阿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。
案例八:陳某編造“有人在街上亂砍”謠言案
網民陳某為博取眼球,在網絡社交平臺編造發(fā)布“昨天晚上我看到有人拿著刀在街上亂砍人”的謠言信息,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。輪臺縣公安局已依法對陳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,并罰款500元。
案例九:孟某編造“有人跳樓自殺”謠言案
網民孟某為博取關注,在網絡社交平臺發(fā)布“尉犁縣這兩天有人跳樓了”的不實言論,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。尉犁縣公安局已依法對孟某作出批評教育處理。
案例十:王某編造“小區(qū)內精神病患者拿刀捅人”謠言案
網民王某為博取關注,在網絡社交平臺發(fā)布“我們小區(qū)有一個女的有精神分裂、抑郁癥,拿刀捅人”的不實言論,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。尉犁縣公安局已依法對王某作出批評教育處理。
案例十一:林某編造“發(fā)生交通亡人事故”謠言案
網民林某為博取關注,在網絡社交平臺編造發(fā)布“今天發(fā)生攪拌車和小車的事故,活生生的生命就這樣沒有了”的謠言信息。經核實,林某所述車禍事故為其他省份事件,在未說明發(fā)生地的情況下,林某將信息發(fā)送至且末本地聊天群組內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且末縣公安局已依法對林某予以批評教育。
案例十二:李某編造“施工鏟車軋死群眾”謠言案
網民李某在網絡社交平臺編造發(fā)布“昨天施工鏟車軋死了一個、撞傷了兩個”的謠言信息。經核實,李某所述鏟車事故純屬謠言,李某為博取眼球,在未經證實的情況下編造發(fā)布涉且末謠言信息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且末縣公安局已依法對李某予以批評教育。
網信部門、公安機關提示:
互聯(lián)網不是法外之地,請廣大網民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要依法上網、文明上網,自覺規(guī)范個人網上言行,做到“不造謠、不信謠、不傳謠”,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(huán)境。